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

李天一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强奸罪被判10年行为系轮奸


李天一李双江之子-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公开宣判,李天一被判10年监禁。法院认定5人强奸罪成立,行为系轮奸。与此同时,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(成年人)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魏某某(兄)有期徒刑4年。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魏某某(弟)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




法院认为:被告人李天一、王某、魏某某()张某某、魏某某()违背妇女意志,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,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,性质恶劣,社会危害性大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猥亵行为,应视为整个强奸犯罪活动的伴随行为,在量刑时酌予考虑
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3217日晚,被害人杨某某在海淀区一酒吧内,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,杨某被李天一等5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。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,并造成其左眼上睑、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,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

法院认定:李天一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、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,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,且无悔罪表现。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,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,对其依法从轻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。


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现身北京市海淀法院